随着全球化贸易的不断发展,国家税务总局为了鼓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出口企业,发布了《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》(2015年第89号),对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。这一政策的实施,对于减轻企业税负、提升出口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。
增值税免税政策根据上述政策,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,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。这意味着,企业在出口相关货物时,无需缴纳增值税,从而减少了企业的经营成本,提高了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。
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外贸商户而言,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则更为细致和人性化。具体来说,对于连续12个月销售收入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外贸商户,可以按照5%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,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小型外贸商户的税务负担。
而对于连续12个月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外贸商户,将依规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并实行查账征收。这种差异化的税收政策,既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合理征收,又促进了不同规模企业的健康发展。
减半政策及其应用实例值得一提的是,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针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,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这一政策的出台,无疑为个体工商户带来了更大的税收优惠。
以某外贸商户为例,其在2023年通过市采通平台出口了500万人民币的货物。根据上述政策,该商户在增值税方面可以享受免征待遇。而在个人经营所得税方面,计算如下:
- 应纳税所得额 = 全年应税收入 × 核定应税所得率
- 应纳税所得额 = 500万 × 5% = 25万
- 适用税率为20%,速算扣除数为10500元
- 应纳税额 = 应纳税所得额 × 适用税率 - 速算扣除数
- 应纳税额 = 25万 × 20% - 10500 = 39500元
根据减半政策,该商户可以减免税额的一半,即:
- 减免税额 = 39500 × 50% = 19750元
综上所述,该外贸商户在2023年通过市采通平台的出口业务中,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总额为19750元人民币。这样的税收优惠,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,也激发了市场活力,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