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hj-1认为:“没有任何用处的废品只要凝结着代价耗费,就有价值,只是它不能通过它的物自身来实现这种价值,因此就发生了一种寄生现象,即废品的成本通过寄生于能够交换的好物的价格上,使这个价格更高而实现这种废品的价值。比如,坏苹果自己是不能出卖的,但坏苹果所凝结的成本,要通过好苹果的更高价格而得到补偿。”(《没有任何用处的废品只要凝结着代价耗费,就有价值》,主贴)
由此,我们假设苹果生产商某甲在的生产中既生产出了好苹果,也生产出了“没有任何用处的”坏苹果,两者的耗费从而形成的价值分别为M和N。于是,坏苹果的耗费就寄生在了好苹果上面,他就会以M+N的价格出售好苹果,或用好苹果来交换价值为M+N的产品。这样,就实现了hhj-1所说的“等价交换”:“等价交换就是耗费必须要补偿,如果一个商品不能补偿它的成本,那么就会扯上另外一个商品来补偿,从而实现真正的等价交换。”(《如果烂苹果也有价值……》,128楼)
但是,既然是等价交换,既然“等价交换就是耗费必须要补偿”,那么交换双方所得物的价值就必须相等;并且,与甲进行交换的另一方(假设为乙,与之交换的物为A)的耗费也必须通过这一交换得到补偿。但这一交换的实际情况却是,乙得到的只是本身价值为N的好苹果,从而也就只能补偿自己交换出去的A的全部耗费中的M部分,剩余的N是完全没有得到补偿的。也就是说,甲实际得到的价值是M + N,而乙实际得到的价值却只是M;从而,甲通过交换得到补偿的耗费是M+N,而乙通过交换得到补偿的耗费却只是M。可见,因为坏苹果自己有价值,却把耗费寄生在了好苹果上面来交换,这样的交换实际上根本就不是“耗费必须要补偿”的等价交换。
为了改变这种状况,我们再假设,甲把好苹果与坏苹果合在一起与乙相交换。但是,正常人都知道,只有好苹果才能补偿耗费,“没有任何用处的”坏苹果根本不能补偿任何耗费。因此,乙如果用价值M+N的产品A与甲的好苹果+坏苹果进行交换,结果却是甲在坏苹果上的耗费N得到了补偿,而乙在耗费在A产品上的N部分仍然是没有得到补偿的,因而依然不是“耗费必须要补偿”的等价交换。所以,乙根本就不会用自己的产品去交换甲的坏苹果。
由此可见,不管我们如何颠来倒去,只要废品的耗费形成了废品的价值,那么hhj-1想要通过交换补偿他在废品上的耗费,就不可能实现他的“耗费必须要补偿”的等价交换;如果想要实现他的“耗费必须要补偿”的等价交换,他在废品上的耗费就不可能通过交换等到补偿。在这个问题上,hhj-1就是用他自己的矛戳了他自己的盾。